信托课堂 |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 —— 理财投资篇二

时间:2020-03-13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程序和文件

一般购买理财有“六步曲”。第一步:选择购买渠道。投资者应前往银行理财销售专区、自助设备区或通过银行官网等渠道。在综合考虑自身对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需求上,在银行网站或网点发布的公开产品信息,选择合适的在售理财产品。第二步:了解产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意向产品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合同、客户权益须知等),充分认识投资风险,了解产品具体情况,谨慎投资,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步:了解自己(风险测评)。投资者在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网银或掌银等渠道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适合度测试。第四步:产品购买。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手续。第五步:到期赎回。理财产品到期后一般会自动赎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亏损)资金在合约约定工作日内归集到客户指账户中。第六步:总结购买经验。对于曾经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与银行人员一起分析、对比,增加选择理财产品的经验,为下一次理财打好基础。

二、购买理财产品为什么要进行双录?

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业务纠纷。一是减少纠纷。实施销售专区“双录”,销售过程留有记录,能够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和难以调解等问题将大大减少“误导销售”造成的纠纷,。二是行为监督。实现销售行为过程监控及动态管理,可以督促银行员工合规销售,向消费者清楚说明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提升服务的规范性。

消费者注意:一是购买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二是选择在银行公示的“产品信息查询服务”渠道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三是要配合“双录”,销售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四是关注销售专区内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和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三、如何慧眼辨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会受到何种处罚?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见的非法集资“虚幌虚招”包括:一是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 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二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三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四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五是利用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

常见的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包括:一是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是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四是以“养老”的旗号,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五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后果严重一是自行承担损失。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收非法所得。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还要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三是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老年人如何谨防上当受骗?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公众要提高防骗意识,做到“四个不”。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具体来讲,应做好以下三方面一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要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二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动学法知法守法。要加深对非法集资常用套路及常用包装、布局等特点的了解,对来路不明的来电、信息、链接、做到“不接、不看、不信、不回、不点、不转”谨防上当受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三要与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公众可以通过关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两微一端”等,进一步了解法律政策界限和投资理财风险。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举报。

        老年人是非法集资人重点营销对象。我们对老年朋友投资提示如下“三要件”。一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二要对相关公司企业的资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等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三要比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非法集资常用套路及其特点。忠心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警示

 

案例二: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一、典型案例

无锡快乐家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张某等人设立的公司,以“建设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等噱头骗取老年人投资。该公司不断举办各种酒会、推介会,并发放传单,忽悠欺骗老年人上当,谎称投资公司的老年项目有16%-28%高额利率回报。还向老人们承诺,可以先办理快乐家园VIP卡,将来在建成的养老院里享受服务时可以打折。该项目最终导致90余名被害者损失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

二、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是以“养老”投资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老年人对生活质量、健康状况更加关注,目前中国正处于老龄化状态,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养老面临诸多难题,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从事非法活动的机会。一是利用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投资;二是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旅游、免费体验、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参与。

另外,非法集资活动还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以投资担保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该类公司通过发售虚假理财产品,虚假投资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二是以境外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集资者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境外基金、境外上市、境外项目、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参与投资并向指定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突然关闭网站并携款逃跑。三是以人人贷(P2P)等平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并携款潜逃。

三、风险提示

为了避免产生财产损失,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议消费者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