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媒体对我司三联桂语山居项目失实报道的声明
时间:2018-04-20
近日,证券日报发表了名为《解押埋下风险伏笔浙金信托60余套房屋抵押“失守”》的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我司现将该信托项目相关情况作以下声明: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我司设立浙金汇业16号三联桂语山居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9500万元,期限20个月,资金运用方式为向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联”)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桂语山居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抵押物为桂语山居二期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在建工程,以及锦绣金华5号地块。
二、风险情况和相应措施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发现浙江三联有资金链断裂风险,便立即采取措施,于2014年8月31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按期足额兑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目前,我司仍在持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处置风险资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风险资产对我司无实质影响
我司已对该笔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目前余额为10106万元。我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向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时做出承诺,若浙金信托该债权的处置金额小于1.43亿元的,其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承担全额补足义务。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我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信息做了充分披露。
鉴于风险资产余额有限且原控股股东已做出上述承诺,其对我司资产状况和后续正常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
四、相关报道与事实存在出入
1、抵押物范围
在本项目中,我司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包括桂语山居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以及锦绣金华5号地块,并非媒体报道的仅为已建成的116套房屋。并且,我司也已根据登记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风险发生后,我司先后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该等律师事务所在审核案件材料后,均认为我司主张的抵押物范围合理合法。此外,我司还组织了6位国内物权法专家学者对上述抵押物情况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该等专家均表态认为,我司在相关诉讼中关于抵押物范围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抵押物解押问题
我司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解押义务。相关解押手续办理时,桂语山居项目销售未达到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归集的门槛值,并未如该报道所言存在有应沉淀保证金而未沉淀保证金等情况发生。
在处置过程中,我司发现有证据表明,解押房屋中有部分是浙江三联通过虚假售房抵销其他债务,并非其申请解押文件中所述销售备案办理按揭。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屋销售款项必须进入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专项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或偿还本项目贷款,而虚假售房抵销其他债务的行为则对项目后续建设及浙金信托贷款的回收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司提起相关诉讼。
下一步,我司将继续积极采取一切法律规定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媒体报道中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我司将进行充分沟通和全面澄清,并保留追究有关方面责任的权利。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